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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经销商被军火商法律求助
杨律师: 您好! 我是宁波北仑的小何。我叔叔以前是做出口生意的,给国外客人采购一些五金工具,玩具之类的。后来国外客户发了些玩具枪图片,我叔叔也就照着图片给客人找了汕头的工厂供货。2012年柜子被广州海关缉私局查获,经省公安厅鉴定说其中388支达到1.8J每平方厘米,属于枪支。检察院就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违禁物品罪起诉。广州市中院一审认为我叔叔没有主观故意,所以判决走私违禁物品罪成立。我叔叔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抗诉。二审广东省高院就判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违禁物品罪成立,判10年。真的太冤枉了,这就是以前街头小孩子过年过节买来玩的那种打塑料BB弹的玩具枪,在检察院和法院就变成了和警察军队用的导弹坦克枪支等一样了,变成武器弹药了。这个产品打在我们人身上最多就是一个小红点,怎么可能和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混为一谈呢。我也找人问过,他们说这个枪支鉴定标准的1.8J每平方厘米是08年周永康当公安部部长时制定的,制定这个1.8J说的是对眼睛有伤害,难道对眼睛有伤害的都算武器弹药么? 以前都是超过16J每平方厘米才算枪支的。这个标准降低差不多10倍,搞得我们国家到处都是玩具商被军火商,并且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军火商了。我叔叔直接有一个玩具出口商变成一个跨国军火走私犯了。本来他就是靠做点小生意维持家用,现在好了,把他一关10年,整个家庭全部毁了。 杨律师,不知您能不能帮帮我们,我们也不是说做错了事不承担,因为自己以前没有法律意识,走私了违禁物品,这个认罚,但把这个玩具枪,也就是现在执法部门说的仿真枪归类成武器弹药,这绝对是大大的错误,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类案件发生,有的是学生,仅仅买个玩具来玩,就被判刑了。希望迟律师能帮我们把这个公安部制定的1.8J标准推翻,解救一下被毁的无数家庭。谢谢! 致 礼 小何
地区:浙江-宁波 分类:刑事法律-刑事辩护 提问时间:2015-09-02 13:54:38
提问者:ASK1441173278o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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