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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修改集体合同条例明确法律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6-03 10:53)     点击:148
邳州板材行业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律师建议:修改集体合同条例明确法律责任

  5月25日,江苏省邳州市工会礼堂内座无虚席,邳州市板材行业第六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在这里召开。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各15人,相对而坐,拉开“阵势”,就提高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计件定额标准调整幅度、职工工龄工资、非计件制职工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工专项奖金和福利、企业二次分配等5项议题展开协商。

  “我们认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体现职工的尊严,在国内CPI涨幅较大、企业利润也不断提高的情形下,我们建议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00元提高到1800元。”邳州市江山木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聂恒才首先阐明观点。

  “可以适当提高,但企业也面临困难,虽然订单很充足,但是利润微薄。我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200元为宜。” 邳州市木材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刘贵益提出企业方的意见。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800元是完全符合实际的。各行各业都在涨工资,生活用品等也在涨价,职工的生存成本提高了,而且1800元的标准企业完全能够承受得了。”邳州市总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张柱国说。

  ……

  双方代表展开了你来我往的辩驳,会场气氛热烈,最后双方都作出让步,将本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本次会议的5项议题最后协商成功3项。

  据了解,邳州市作为全国最大板材加工基地,现有板材企业2000多家,直接从业人员20万人。邳州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起步于2005年,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完善,为推动当地板材行业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快速提升邳州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加强指导 搭建协商平台

  2005年10月,邳州市成立了板材行业工会,由邳州市总工会一名副主席兼任行业工会主席,与木材流通协会相对应。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在行业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联合会主席担任。几年来,邳州市总工会和行业工会重视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业务培训,先后共举办过8期职工协商代表培训班,培训协商代表210人次。从协商主体和素质提升上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支撑。在2010年以后,协商双方都聘请了4名顾问,对协商依法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开展协商之初,我们遇到许多阻力。”邳州市工会主席沙荣侠介绍,老板认识偏低,甚至有的还有偏差,认为“我是老板我说了算”;职工认识模糊,认为协商是“搞形式没有用”,有的甚至不敢和老板谈。

  “对此,我们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做工作:对老板,反复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处,发挥老板中省市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政治待遇的认识;对职工,反复进行培训宣传,消除不敢谈、谈不好的顾虑,有的职工通过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展示了才华,被老板提拔为中层干部。”沙荣侠说。

把握尺度 落实协商成果

  “如何不让协商流于形式、真正出效果,这是开展协商之初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江苏省工资协商指导员、邳州市板材行业工会主席李华龄说。

  “协商本着有理、有节,互利双赢的原则,双方真协商、真争论、真议价,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契合点。”沙荣侠介绍,如遇到争议,由劳资双方顾问组进行商议协调,寻找协商各自认可的利益共同点,最后达成折中方案,并允许行业内各企业以此标准上下浮动5%—10%。

  据了解,邳州市板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内容上,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方法,由协商劳动定额、计价工价等劳动基准,到非计件工资工种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度和标准;由协商职工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到推行工龄津贴和绩效奖励制度;由协商企业初次分配,到二次奖金分配,逐步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内容,以达到逐年提升职工工资薪酬待遇水平的目的。

  “在谈到行业内工时定额、计价工价的标准时,我们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进行科学测算,以便提出的标准双方能够接受。”沙荣侠介绍,通过细分生产流程、细分工作熟练程度、细分企业盈利情况,把初步确定的工时工价定额放在企业中进行财务测算,力求达到效益好的企业容易执行、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努力也能够落实的预期效果,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向职工征求协商内容的建议,为搞好协商工作提供依据。

律师参与 推动协商发展

  “现在的职工法律意识强了,我是应职工的需求被选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邳州市大运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富强说,邳州刚开始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很多职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知识都不是很清楚,在职代会上发表意见和协商谈判的时候也不知道自己的观点是否有法律支撑。此外,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上,有法律人士把把关,职工比较踏实。”

  据了解,江苏省于2004年通过了《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职工工资增长提供法律保障。近年来,一些地方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用人单位效益增长的差距不断拉大。该条例赋予了职工提出工资增长要求和开展协商的“启动程序”,将对提高职工收入、实现富民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程富强介绍,邳州市板材行业的持续有效开展,得益于协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对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并且只要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都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

  “但条例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够,比如,虽然双方都达成了协议,虽然大多数企业是能够遵守这一协议的,但也有少数企业没有遵守,那如何处理呢?条例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建议修改条例,增加这方面的规定。”程富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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