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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一审激辩引诱 22日将再开庭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21 11:35)     点击:182
李庄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案继续开庭

  李庄涉嫌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20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20日上午开庭后,法庭首先继续该案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再次围绕着管辖权,徐丽军的证言是否具有证明力,徐丽军的一百万元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李庄有没有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经过两轮辩论后,法庭于20日下午3时51分宣布休庭。

  本案将于4月22日上午继续开庭。

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 被控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资料:李庄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2011年3月重庆警方侦结李庄遗漏罪行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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