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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心结的“李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01 02:58) 点击:184
河北保定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的新闻,最近又多了起来。3月28日《东方早报》报道,2006年保定市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的嫌疑人王朝,经过多年申诉,案件被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王朝坚称,自己获罪是遭到了李刚的“栽赃陷害”,并受到刑讯逼供。李刚则回应称,“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恰好在同一天,《河北法制报》头版刊登《“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的报道。文章“还原”了“我爸是李刚”的具体语境,对“五套房产”、“岳父是副省长”等说法予以否认。昨日《广州日报》在转载时还提到,李刚在央视道歉是“迫于各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去年河北大学的车祸,让“我爸是李刚”成为众人皆识的流行语。而随着案件进入到诉讼审判阶段,各种怀疑和批评也日渐平淡。直到这两篇报道出炉,人们复又记起这句涵义不断丰富的话语背后,那些具体的人和事。对于很多人而言,“陷害门”只会给“我爸是李刚”中的霸道和权势增添新的注解;而那篇记录舆情如何发生发展的稿件,恐怕倒会引发不信任的反面情绪。
就事论事地说,李刚是否陷害无辜公民入罪,与他儿子是否借由他的权势脱罪,在事实逻辑上没有任何联系。这本是两件不相干的事。但在感情关联上,却未必没有相互影响。前一个案件正在重新调查,后一个案件则进入尾声,留下的是旁观者对李刚这个人的“刻板印象”。这种印象来自于各路媒体的报道,渲染在先辟谣在后,“李刚”的形象也就不仅仅属于李刚个人。人们难免舍弃细致入微的考察,从而简化了认知过程,以巩固自己对此的稳定看法。
在法律层面而言,刻板印象是危险的,因为有一分证据才能说一分话。“舆论审判”虽然不会让人坐牢,也同样应该警惕“成见”的传染与放大功能。王朝被陷害一案,最终应以司法调查结论为主,既然能发回重审,就应该相信正义的力量。另一方面,“我爸是李刚”为社会所深深接受,并非几个人的炒作可以得手,背后同样有更为深刻的原因亟待辨析和反省。我们需要独立的司法权威,也需要透明的舆论环境,二者相互配合,“李刚”才不至于积累、纠缠成一个解不开的社会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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