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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打老婆,文人也疯狂?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3-10 03:17)     点击:175

很多人认为,打老婆的人没文化。可越来越多的调查显示,所谓学历低、没文化的家庭才会有家庭暴力是一种偏见。北京市顺义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调研发现,实施家庭暴力者文化素质较高。(3月8日《北京晚报》)

  为了印证“家庭暴力者文化素质较高”,报道中给出了一项来自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数据,在虐妻的丈夫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64%,其中5%是硕士和博士。在这里,有法院的调研结果,还有咨询中心的论据。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断下“打老婆的多是文化人”的结论了呢?依我看,如果此调查不能放在更大的社会环境中去审视,其结论则有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之嫌。

  首先,法院和心理咨询中心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有很大的局限性。可以认为,一般提起诉讼或有能力求助心理咨询的,主要有两类家庭,一个文化素质较高的家庭,另一个则是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家庭。由于文化素质高的人大多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所以他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维权问题。若以这些进入法院“视野”的人作为调查对象,文化素质高的人当然占居家庭暴力的多数。

  其次,“打老婆的多是文化人”,那么,文化素质低的打老婆者是否就减少了呢?事实上,文化素质低的施暴者并没有随着“文化人的疯狂”而收敛。据3月8日《三秦都市报》报道,2010年陕西省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1549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的34%,在施暴者中,文化程度普遍在高中及以下,年龄多在35-55岁之间,以农民、流动人口和下岗工人居多。

  两个地方,得出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其实,这并不是戏剧,这就是现实。所以,“用一种偏见”来否定“另一种偏见”,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不少事实证明,家庭暴力与文化素质高底并无必然关系。过多地纠结于施暴者的文化素质,只会掩盖民众生存压力大、维权机制不健全、维权成本过高等诸多社会和法治弊病。解决家庭暴力,既要考虑到施暴者个体的因素,也要综合分析社会、法制成因,这或许才有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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