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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律师:iPad退差价双重标准涉嫌违法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3-10 03:09)     点击:117

“只要卖出去的苹果iPad1是正品,不管是通过何种销售渠道,苹果公司都应该返还差价,一视同仁。”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昨日指出,苹果公司对iPad1返还差价不应以不同渠道商而有区别,否则就是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还会给经销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3月3日,苹果公司的新产品iPad2推出后,iPad1官方价格下调1100元。根据苹果公司承诺,在此前两周内购买的iPad1产品,可以返还差价。而当消费者找到经销商时,却被告知:苹果公司只为直营店和官网的消费者提供返还差价服务。

  这一做法导致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苹果公司总不能说我们在经销商那里买的iPad1不是他们公司的产品吧。对同一家产品,只是从不同渠道或以不同方式购买,就遭遇不同的对待,这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吧。苹果公司的形象在我的心里大打折扣了。

  作为苹果的大渠道商,国美、苏宁两家公司已先期推出返还差价服务,对14天内购买iPad1的顾客进行了全额差价退款。但苹果公司却未给国美苏宁资金方面的支持,差价退款全部由两家卖场自行赔付。理由是苹果公司认为国美苏宁是经销商,不是他们定义的直营店,更不是官网销售。

  据了解,苹果公司在华通过直营店和官网销售的iPad1仅占中国整体销售的2%到3%。专家指出,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邱宝昌律师认为,苹果公司采取对不同销售渠道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平等和公平原则,而且将产品降价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转嫁到了广大经销商身上,令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作为诚信的经营者,苹果公司应对所有渠道、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理应改变现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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