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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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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延迟退休尚需社保跟进支持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3-01 03:34)     点击:188

根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人保部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快的趋势,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样既可以体现国家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又可以逐步解决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

  目前,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这些年来,有关改革退休制度的争议没有断过。其中,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以便实现与男性同龄退休的呼声很高,引起的反响也很激烈。

  在持有平等观念的人看来,针对女性退休年龄的规定含有歧视成分,因为它以公开的条文“贬抑”了女性的工作机会,没能做到性别上的一视同仁。当然,女性有着较为特殊的生理特点,在特定岗位上的男女同龄退休近乎苛刻,甚至在许多人看来,让女性提前退休恰恰是对女性的保护。然而,对强制女性提前退休的不满仍然是主流声音,这是从性别角色角度的大致分类。

  将退休年龄的制定标准扩大去观察,还会发现其他的重要背景和衡量原则。退休制度牵涉到就业问题,关乎社会保障,甚至能从中看见社会公平和阶层差异等问题。比如,延长退休年龄对高知分子、特定行业是有利的,她们几乎是举双手赞成。而那些需要靠工作来养家糊口的妇女群体,对此则抱着比较复杂的心态。对全部女性采用一刀切的退休年龄不合适。

  经过这几年的反复讨论,在女性退休年龄的争议上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将所有人都纳入一种标准是不恰当的,这种显见的强制性基本上都招致反感。现今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是一种灵活的思路,比如设计好一个年龄段,让女性可以在这段时期内自主选择。这个年龄段可以与男性退休年龄相同,既能尊重女性,又能在男女平等上有个圆满交代。

  当然,弹性退休年龄制对社会保障能力有着很高要求,总体上要能细致、及时地对人力资源的变化加以调适反应,能够做到放开搞活而不至于一团糟。自职能部门与社情民意达成共识之后,这一方面就成了酝酿弹性退休制的基础工程。简言之,退休年龄上的性别平等仍然有赖于社保作为支持条件。也只有完备的社保制度才能公正地回应不合理退休所带来的问题。

  纵观主管部门近年来围绕退休制的表达,整体上仍处于十分谨慎的表态阶段,对于实质上的破题行动慎之又慎。在这样的局面下,若能分步骤推行,例如将延长女性退休年龄作为一个试点的方向,然后积累经验,再延伸到全部的人群上,让养老制与工作权以符合人性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未尝不是值得期许的努力。

  因此,与其说延长女性退休年龄是一个性别平等问题,莫如说是对现有社保和养老制度提出的要求。也只有后者做得牢固扎实了,男女平权才不会沦为空谈,才能获得它应有的实际内容。而从现实观之,拖得越久越不利,越早实验越能争取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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