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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啃老”,是否会成为法律花瓶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1-21 04:36)     点击:295

正在审议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1月21日扬子晚报)

  现在我们的法律条文是越来越多,法律的条款也是越来越事无巨细,但是现实尴尬就是:我们缺的不是法律,而是执行。因为道德属于软约束,法律约束比道德约束的优势在于它的强制性。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也许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

  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国家致力于经济发展,忽视了对社会道德规范的控制。随着社会变革的进一步深入,以个体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工业文明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家庭伦理文化,同时伴随而来的家庭模式的改变,加速了家庭原有功能的弱化。家庭作为一个经济生产单位已经越来越不重要,其职能更多集中在生育、照看孩子和社会化上面。作为家庭成员,追求物质利益和个人价值实现成为他们的首要目标,而不再是以往对家庭的照看和维系。但当他们发现以自己的能力难以达到目标时,回归家庭寻求援助又成为他们的最好选择。所以我们看到比如“吃住在父母家”、“将子女交给父母抚养”成为“啃老”的主要方式,甚至有父母会主动提出以这种方式帮助子女,而采取这种“啃老”方式的子女也大多会满足父母的感情需要。

  法律其实也不外乎人情,血脉相通,亲情相连,父母在子女张口时,尤其是在“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很少会有几个会拒绝。事实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失业者固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说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

  立法禁止子女“啃老”,这样的条款如果缺乏细节规定来配套,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尴尬,最后这个法律条文是否会成为花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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