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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师建议撤销《田野考古工作规程》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1-14 05:23)     点击:195

争议中的“曹操墓”,其最主要的物证、资料等,大都在2009年10月1日后,根据《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具体规定考古发现或整理完成。而在河北律师韩甫政,此规程存在违法和滥用职权等诸多问题及后果,应属于立即撤销之物。1月11日,韩甫政称,他将自己的观点形成建议书函至国家文物局。

 

■律师称“规程”违法


  据了解,作为《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由文化部制定、颁布,自1984年5月10日起实施。韩甫政律师表示,2009年4月,国家文物局以每册10元之商品买卖方式(书CIP:数据核字〔2009〕第034876),公布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国家文物局“文物政函〔2010〕1280号”通知中,将《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确定为规范性文件。

  韩甫政律师认为,依据《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修订、废止”文化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文化部的一项立法权利,且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至少要由文化部部务会审议决定后,再由文化部向社会公布,“该《规程试行》自1984年5月10日施行至今,文化部尚没有相关修订、废止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作为文化部所管理的国家文物局,对文化部文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意见,韩甫政律师说,而据相关规定,修改、废止文化部文物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样要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决定,然后由文化部公布。

 然国家文物局擅自废止文化部的《规程试行》,向社会公布实施其《规程》。显然,国家文物局废止文化部的《规程试行》,发布、实施其《规程》的行为,违反了《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的具体规定。韩甫政律师如是说。

  也因此,《规程》与某些遵其制定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相冲突,致使其中的相关规定形同摆设,其考古发掘行为处于违法境地,文化部合法、有效的《规程试行》成为废纸一张。

 

■“《规程》既违法,曹操墓等认定依据自然无效”


  2010年1月28日,国家文物局在《关于信息公开的答复》公开表示,“曹操高陵的考古发掘、学术认定和研究成果公布等程序,符合考古工作规程”。

  对此,韩甫政律师说,显然,国家文物局公开表示中的“符合考古工作规程”,应是符合《规程》,绝不可能是符合已被其废止的文化部的《规程试行》。

  自2009年10月1日至今,包括曹操墓在内的众多考古发现,都是根据《规程》的具体规定,得出“考古发掘、学术认定和研究成果”等结论。既然《规程》违法、无效,那国家文物局的“曹操高陵”“符合考古工作规程”,也就只能是“曹操高陵”符合违法、无效的《规程》。那曹操墓等在考古层面上,就只能建立在违法、无效的依据之上。如此,曹操墓等的考古发掘依据不合法有效,其学术结论及研究成果等,如何能做到合法有效?

  据韩甫政律师透露,上述观点他已形成“建议书”,并发函至国家文物局,相关信息显示,国家文物局已于10日上午收到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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