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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农村房屋管理法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1-10 04:53)     点击:304
代表建议制定农村房屋管理法 涉“小产权”房整治


  农村房屋流转中不断涌现纠纷、“小产权”房整治面临难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调研制定农村房屋管理法,以解决这些问题。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会长佟丽华表示。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日益显现。佟丽华说,虽然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在2004年、2007年和2009年都发文,强调对农村土地的保护。但是,对农村房屋的流转与管理却缺乏制度设计。

  “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仅对农村宅基地的权属性质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有关农村房屋的内容几乎没有。”佟丽华说,包括现行的城乡规划法,虽然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绝大多数省市并未对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管理作出规定。实践中依据的,主要是各市、县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在研究各地的规范性文件后,佟丽华发现,各地对宅基地面积标准、自建房层高限制等关键性问题均无一致性规定。

  “这无疑加大了基层政府管理的难度。”佟丽华说,希望通过立法,确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流转制度,并通过制定制度,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现有“小产权房”问题,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农村宅基地房屋私下隐性交易的数量,遏制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同时,法律对农民自己建房的申请、审批、规划和房屋质量的监管、确权等加以明确规定,让农村房屋的建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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