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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婚姻律师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5-29 17:08)    点击:167

广东鑫霆律师咨询电话:15014637676(阳律师)。

邹律师 ,1992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20年执业经验,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请律师,就要请有经验的律师! 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联系15014637676 ,  0757-83630587联系人),  联系地址:(总部)广州环市东路450华信大1602室,(分部)中国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附近公交站:1.祖庙站,2百花广场3.祖庙路。地铁广佛祖庙站A出口至百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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