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祝荣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佛山工伤专业律师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3-21 14:19)    点击:496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5014637676(阳律师)联系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公交站:百花广场站 祖庙路站 祖庙站 地铁:百花广场站A出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祝荣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文书代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祝荣律师,杨祝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祝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14637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祝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佛山律师 | 佛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祝荣律师主页,您是第49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