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律师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包括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3-20 13:25) 点击:206 |
《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广东佛山鑫霆法律事务中心是劳动、工伤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迅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中心联系电话:15014637676 0757-83630587联系人(阳生), QQ:109835699 联系地址:(总部)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华信大厦1602室,(分部)中国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附近公交站:1.祖庙站,2,百花广场;3.祖庙路。地铁广佛祖庙站A出口至百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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