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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专业律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3-20 11:44)    点击:153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广东佛山鑫霆法律事务中心是劳动、工伤专业型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专业从事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百分之八十的案例都是与劳动纠纷和工伤有关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劳动纠纷诉讼代理实战操作经验,团队在劳动经济补偿、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劳动工伤赔偿等方面,具有自已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理念,能够迅速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中心联系电话:15014637676   0757-83630587联系人), QQ109835699 联系地址:(总部)广州环市东路450华信大1602室,(分部)中国佛山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附近公交站:1.祖庙站,2百花广场3.祖庙路。地铁广佛祖庙站A出口至百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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