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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代理律师如何处理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离职工作交接问题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3-14 15:08)    点击:256
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而各地判案标准不一的情况下,许多公案难断。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31日发布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的最新释法,对企业处理劳动争议十分重要!

为了让大家准确理解新规,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懂政策、懂操作,稳操胜券,本学会特举办《最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释法”》专题讲座,邀请本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专家,结合典型案例为您作详细解读,并现场解答问题。

 李某2011年2月入职北京公司,担任前台一职,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公司电子打卡记录考勤,李某于2012年10月怀孕,2013年2月3日,张某口头向公司领导休事假,以便提前回老家过年,但领导未同意,年后直到2013年2月18日,李某仍未回来公司正常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李某联系,李某声称自己不舒服,不想回公司上班了,想在家好好的休养,自己口头提出辞职。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旷工3天公司便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李某亲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但李某拒不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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