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祝荣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佛山劳动专业律师团队21年经验,医疗期限怎么确定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3-11 11:22)    点击:109

⑴、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含三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三十年以上的为三十六个月。

⑵、患有癌症、重症精神病、瘫痪(肌力、肌张力等符合五至七级残废条件)的职工,在6至24个月内尚需停工治疗的,单位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

⑶、下列情况的病休职工,按本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满后,仍需停工治疗的,单位适当给予延长医疗期。延长医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原可享受的医疗期限:

①、患有《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规定的病种的病休职工;

②、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病休职工;

③、经单位行政部门批准,对社会、单位有重大贡献的职工;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25年及以上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病休职工。

注:本书如有相同内容,广州市企业以本条为准。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5014637676(阳律师)联系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

公交站:百花广场站 祖庙路站 祖庙站 地铁:百花广场站A出口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祝荣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文书代理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祝荣律师,杨祝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祝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146376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祝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佛山律师 | 佛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祝荣律师主页,您是第45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