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怎样计发医疗补助费?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3-03-11 11:20) 点击:197 |
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尚未痊愈确需继续治疗的伤病职工,用人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分别按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百的标准增发医疗补助费。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团队电话:15014637676(阳律师)联系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公交站:百花广场站 祖庙路站 祖庙站 地铁:百花广场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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