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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律师专长:房产/婚姻、债权债务/合同、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企业法律顾问(合同起草、审查、谈判、调解、诉讼等)。

杨丽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以高素质专业水平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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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律师在长期的工作中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杨丽律师分析案情准确到位,帮助当事人策划诉讼案件,找到最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使当事人能够通过杨丽律师的讲解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及处理案件可能达到的结果,从而使当事人做到明明白白打官司。杨丽律师任职:杨丽律师担任焦点房地产网社区法律顾问团特邀律师;北京律师服务网首席律师/阿里巴巴网法律社区律师;法律快车网、华律网、找法网特约推荐律师;担任北京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职业学院、北京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崇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主要成功案例:代理公民个人参加:1、民事案件:张某房屋所有权纠纷案(办理房产证)、王某某析产继承案、赵某某土地承包纠纷案、孙某某房屋所有权纠纷(腾房)案、马某财产律师见证、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郭某离婚案、王某某债权债务(欠款)纠纷案、李某某劳动纠纷案等近三百余起。代理公司企业参加:诉江苏省江建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诉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北京住总集团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汉马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北京易成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诉天津津港空调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案、首钢京顺轧辊厂劳动纠纷案、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协助执行案、诉船舶重工大厦买卖合同纠纷案、诉北京市西比利亚皮货集团担保合同纠纷案、诉北京市源禾林林木种子有限公司园林工程合同纠纷反诉案、北京市崇文城建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诉案等,同时担任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单位法律顾问,对企业的诉讼与非诉调解均有一定经验。

律师介绍:杨丽,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研究生,现执业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公司办公室文秘、策划部策划及主管、法务部主管,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企业管理及市场策划、运作经验,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取得了公司领导的信任与好评。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将近十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与委托人的法律事务相结合,在熟知法律的基础上,运用法律保护委托人利益、帮助委托人规避法律,尽全力为委托人服务。

律师:杨丽

手机:13718150390

邮箱:yangli23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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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清偿该如何管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6:19)    点击:362

  

  债权、债务的管理是公司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目前,我公司资金风险仍在高位运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着制度性缺陷,为实现资金风险软着陆,强化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 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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