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建旭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恋爱分手要赔青春损失费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22 14:03)    点击:190

恋爱分手要赔青春损失费吗?

由于性别不同和中国的传统婚恋观念,男女双方恋爱不成、已经解除婚约的、或者离婚时候索要“青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

虽然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往往认为女方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比男方更大,但这种问题只能靠道德进行调节,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因恋爱分手的事件中,双方的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为理由索要赔偿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同居中发生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生育非婚生子女的,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男女双方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因订婚后登记结婚不成的,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婚约不受法律保护,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当事人订立婚约,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涉及解除婚约侵犯任何一方名誉权的问题,要求名誉损失费也无法可依。

“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失赔偿费相提并论,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

如果双方签署协议,一方让另一方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或者用欠条形式立下字据的,事后给付一方反悔不给付的,也是可以的。即使“ 受伤”一方诉讼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的,法院不会支持。

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约定无效;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第三、“欠条”无债务成立的真实基础 。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建旭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建旭律师,杨建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建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9423181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建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太原律师 | 太原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建旭律师主页,您是第1524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