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四学生,找工作的时候是人事助理一职,因为公司主体是销售有关,于是公司安排到业务团队就行业务学习。说是2——4周觉得自己能力达到了就可以跟团队经理申请回业务部,期间我有咨询过人事部主管,说法也是自己要达到一定能力,于是我在业务部实习一个月且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于自己对于这份工作的不适应和对于自己的发展不确定于是趁请假回学校办理一些学校事项的同时没有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而没有回到业务团队,我会因此违反了劳动法而一年之内不能签订其他的劳动合同吗?
希望尽快回复,比较急,团队跟我联系让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