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杨春旭
杨春旭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9796110856
  • 资格证号:
  • 地区:重庆-北碚区
  • 手机:13983204645
网站公告

  杨春旭,男,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专职律师。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一、十二两届政协委员,2007年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律师,现任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春旭律师办理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草拟、审查合同数百份,为顾问单位减少纠纷,避免损失达数千万元,获得顾问单位的好评。    专业特长:刑事、民事、经济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一对一咨询
标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详细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3年8月 日,买方在政府公示拆迁自家房屋情况下,通过中介向卖方购买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均完全属于卖方自有住房一套,全款为:人民币90.8万元。交人民币8万元作为定金。其余款项人民币82.8万元延期至2014年8月31日由买方交齐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于中介处存留,并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万元于中介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中介费买卖双方各付人民币1.35万元)。另将钥匙交与买方,合同约定买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也不得擅自提前使用该房屋。 买方擅自令其女儿、女婿一家入住尚属于卖方的房屋,且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理由是:买方原自住房是由政府征收后改建公园的,现在政府不征了,没钱购买了,属于政府行为导致买方没有资金购买房屋,属不可抗力所以主张退房,且要求卖方王某某退还其定金8万元中的5万元。 卖方王某某认为:合同中未约定双方买卖房屋购房款与政府拆迁买方房屋有关,根据双方买卖合同买方(张某某)违约了。买方(张某某)定金人民币现金(捌万元)8万元应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且买方(张某某)在合同到期的2014年8月31日尚不一次付全部清房款的话应立即搬出卖方王某某的产权房内,交房到截止日期间的全部物管费、水、电、气、电视费应一次性结清;损坏的、遗失的卖方王某某的产权房内的家具家电等一应物品应原样恢复与补齐。卖方王某某保留追诉买方(张某某)擅自入住尚属于卖方王某某的房屋的权利。同时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约的原因与责任不在卖方王某某处,因此中介应将存留于己方处卖方王某某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壹万伍仟元1.5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数全额退还给卖方王某某。 问题:1:买方提出的属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2:买卖双方合同是否在所谓“政府行为(在不拆迁买方房屋情况)导致不可抗力”情况下真实有效? 3:卖方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全部主张? 4:如果政府为了避责(导致被拆迁户损失,因有的已在拆迁前购买房屋, 有的与他人达成购买意向或已交定金)提出主张“属不可抗力”,是否成立?
地区 重庆-重庆
分类 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询问人 cqflwww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杨春旭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