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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王思雄诉武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开庭成功-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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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场拆除的赔偿问题
杨律师,您好!我是浙江省临海市30多家养殖户,现因东塍镇人民于政府在2014年3月对我们下达通知,把我们片区划为禁养区,要我们养殖场于5月30日前关停拆除。我们去市市政府上访多次,去省政府上访一次,最终镇政府于5月8号下达赔偿标准,母猪1000块每只,大猪300块,小猪100块,要在30 号以前拆除才有奖励。把我们的栏舍定为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我们本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我们整个市凡是涉及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这一块全部不受理。 下面是我给省政府的上访信: 我们是临海市东塍镇康岭片区三十多户养殖户,现因东塍镇人民于政府在2014年3月对我们下达通知,把我们片区划为禁养区,要我们养殖场于5月30日前关停拆除,对赔偿问题却只字未提,我们有异议。接到通知后我们到镇里上访6次,市政府上访4次,最终赔偿决定却迟迟不下,本身程序就不合法。 我们曾经响应政府的号召,开辟荒山荒地,大力发展养殖事业,政府为支持我们养殖,给我们母猪保险,补贴,畜禽年年统一防疫。政府为保护库区水源,对我们康岭片区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施工,从2012年开始建猪场专用大型沼气池20多个,规模化养鸭水塘及配套设施5个,总造价在250万以上,土地由政府与村干部调配,租金我们自行负责,以上我们一切听从政府安排。像我们这样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水环境整治要求的养殖场,应该得到政府扶持,而不是关停拆除。 现在政府在如此低迷的养殖业突然下此决定,对我们养殖户更是雪上加霜。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像我们这些靠养殖维持生活的农民,如果不能在这片土地上从事养殖业,我们以后如何维持生活。东塍镇人民政府突然把我们片区划为禁养区,就是剥夺我们在这片土地上劳动的权利,严重脱离群众,视人民利益而不顾。畜禽仓促处理,必定给我们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在生猪市场行情如此低迷,出栏一头亏损四百多元,母猪小猪更是难以销售。禽流感连接不断,活禽市场关闭,根本无法销售,我们的损失难道都应该自己买单?东塍镇人民政府要于2014年5月30日后对我们养殖场强制拆除,我们养殖户将失去安身立命之所。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增收的主要来源。我们抗议镇政府草率下此无偿关停拆除决定。东塍镇人民政府违反了以下规定: 1.《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2.国土资发[2007] 22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4.台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5.临政办[2007]39号 总结以上我们对政府有以下几点要求: 1.立即撤销原关停拆除通知。 2.在确需关闭或拆除现有养殖场前,适当安排我们一块养殖区域或补偿一切经济损失。 3.我们为牛头山水源保护地做出贡献,日后定期发放生活保障金。
地区:浙江-台州 分类:行政法律-行政诉讼 提问时间:2014-05-09 23:31:31
提问者:
ASK1399649491g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