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英诉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案胜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0-12 09:35) 点击:1074 |
文/扬博 本网讯:由我所维权律师杨波代理的“武汉杨桂英女士诉‘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征地拆迁通知公告违法案”, 2011年9月2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1)东开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撤销被告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于2011年5月3日作出有关‘征收花城大道工程东湖风景区段滨湖村、鼓价村的部分土地……房屋拆迁……’为内容的《通知》)”。这意味着我维权律师不仅帮杨女士一家人在事实上成功阻止了地方政府对其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强拆,而且又通过行政诉讼的法律手段将地方政府的行政强拆彻底阻止。司法监督行政不是泛泛空谈,司法权已经理性回归。 今年5月3日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在委托人杨桂英女士所居村庄及周围村庄发布通知公告,要求将通知公告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并令村民限期腾出房屋,接受所谓的补偿。杨桂英女士对其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不服,毅然聘请我所拆迁专业维权律师杨波为其介入维权。杨波律师于5月8日依法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了维权程序,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委托人所在村庄及周围村庄几乎全被推平的情况下,委托人一家的住宅房屋及养鸡场被成功保全。为了让委托人一家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具有安全的保障,维持住目前的胜利果实,我维权律师帮其将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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