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迫在眉睫 维权律师扭转乾坤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9-19 12:00) 点击:1180 |
---秦皇岛市刘先生城市房屋拆迁维权案纪实 文/扬博 案情简介: 刘先生系河北省秦皇岛人,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拥有合法城市房屋(位于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东街113号)。二十年前刘先生因工负伤、赋闲在家,后来他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不给企业、政府增加负担,利用该住宅房屋生产经营了一家食品加工厂。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的刘先生伙同一家老小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了这个食品加工厂,没几年功夫就将这个企业搞的红红火火,颇具规模。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5月4日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刘先生作出并送达了《(2010)青行执字第131号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要求刘先生于接到通知五日内将房屋自行交由拆迁人拆除,否则将实施司法强拆。接到强拆通知的刘先生焦急万分,不知所措。幸运的是其在北京就读医学博士的女儿及时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维权律师赵健、杨波,等签订律师委托合同时间已到了2011年5月7日,离法院规定的强拆日期不到三天,局面相当被动,情势万分危急,刘先生一家老小辛苦经营若干年的企业有可能就此毁于一旦。 律师维权第一辑---政府信息公开打开维权成功之门 赵健、杨波两位律师介入本案后认真调查、分析了案情,及时拟定了维权方案。因为刘先生请律师介入时机较晚,许多法律维权程序已经丧失,在一定程度上令律师一筹莫展。据委托人介绍他自己向有关部门了解到拆迁人(开发商)并未取得涉案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自己家的地块并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是通过自己的能力、方式甚至是人脉去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均被相关部门拒绝。因为没有书面的足够说服力的第一手证据,现在拆迁人凭借手中的拆迁手续已经将本案进行到了法院的司法强拆程序,致使刘先生一家陷入窘境。我律师介入后首先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律师函希望相关部门慎重对待本案、依法拆迁;同时启动了调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二日就调取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国土部门出具的委托人涉案地块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的证明材料。速度之快把握时间之准令委托人瞠目---自己花费若干时间精力通过各种方式都没能拿到的证据,竟然被我维权律师不出两日就调取到了。 山重水尽疑无路,柳岸花明又一村,本案的成功之门自此顺利打开。 律师维权第二辑---执行异议申请书成功中止司法强拆 赵健、杨波两位律师在取得本案关键的第一手证据后,按照预先拟定的维权方案及时向青龙县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称委托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法院应当终止司法强拆。但是法院执行局的强拆执行依据是青龙县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在作出之前法院行政庭曾经传唤委托人去法院做过笔录,同时又系根据拆迁人提供的若干拆迁手续作出,现属于合法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已经没有上诉或者再审的法律救济途径了,事到如今若想推翻这份生效的行政裁定书谈何容易?但是因为我们律师及时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附上的足有说服力的证据,致使法院的司法强拆也因此搁置下来,没能如期进行。 本案至此取得阶段性维权效果。 律师维权第三辑---司法强拆听证会的顺利完成是本案维权道路上的转折点 根据案情进展,赵健、杨波两位律师及时调整维权思路,在如何推翻法院执行局的强拆依据上颇费心思。因为在现有法律规定上存在盲区,若想推翻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似乎已无救济途径可言,但是中国的行政诉讼特别是拆迁征地行政诉讼完全是凭维权律师闯出来的,如果墨守成规、敷衍了事那本案将成为死案,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要成为法律不完善,体制不完善情况下的牺牲品,那是所有人都不希望看到的。在现有国情及社会背景下,我维权律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指导精神,要扩大听证范围的行政原则,及时拟定了“司法强拆听证申请书”提交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像行政机关那样在重大事项上举行听证会,让当事人通过这个公开、透明的平台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质证相关证据,以利于和谐拆迁、依法拆迁。面对我律师及委托人言辞恳切的请求,又为了让我委托人被拆得心服口服,青龙县法院最终同意为本案举行一个听证会。本该应当由行政机关进行的听证程序被成功引入司法强拆程序,本案在维权道路上又成功迈进了一大步。 然而司法强拆听证会还是一波三折,听证会的举行日期从最初定的2011年6月28日上午一再改到了7月4日上午8点30分,最后又改到了7月4日下午2点在青龙县法院举行。面对来之不易意外获得的维权程序,维权律师只能是一再忍让,因为维权律师知道只有将该程序及时顺利完成,将拆迁手续的违法点充分暴露,将其司法强拆的依据彻底打破才能取得本案的成功,否则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处境只能是被动强拆的份。 司法强拆听证会终于在2011年7月4日下午2点如期进行,果然不出我律师所料,听证会一开始拆迁人(开发商)凭借人多势众(拆迁办、国土局、规划局及相关部门都参加)大放厥词,以为凭借其掌握并提交的大量拆迁手续完全占有主动地位,我方提供的证据将不能说明实质问题,妄图将我们的执行异议推翻。在这种情况下我维权律师镇静自若、从容以对,凭借掌握的法律知识据理力争,有理、有力、有节的给予对方以有力反驳,大量的法律依据及事实说明令开发商及拆迁办等部门汗颜,最终上演了一起人治尊重法治的大剧。从最初的拆迁人(开发商)协同拆迁办公室(政府)对待我维权律师及不尊重发生的人身攻击,到拆迁办主任及拆迁人(开发商)接二连三的为我维权律师递矿泉水、开矿泉水,直至对方律师发自肺腑的一句“毕竟是北京的律师呀能将这个案子分析的这么透,说的这么全”,听证会最终在一片“学到了东西、说得对”的感叹声中顺利结束。 司法强拆听证会经过我拆迁专业维权律师的成功演绎,体现出的是现有国情下的土地财政利益共同体向法律的尊重,该听证会成为本案维权的转折点,本案在维权道路上从此摆脱了一路被动、压抑的局面,进入了维权道路的坦途。 律师维权第四辑---合乎时宜的律师函为本案划上圆满句号 赵健、杨波两位律师根据案情进展静待时机,在听证会进行完后的第44天及时向青龙县法院及青龙县政府发出了第二次律师函,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和谐拆迁、合法拆迁的原则为拆补双方协调。随着县规划局的介入协调,最终为刘先生争取到了比最初补偿额高出三分之一的补偿款及两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至此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刘先生城市房屋拆迁维权案历时110天胜利结束。 律师点评: 和谐拆迁、合法拆迁是永恒的主题,拆迁征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大规模的拆迁征地这个现实。拆迁征地必须合法进行,单纯依靠政府自律是很难实现的,这就需要有更多的像刘先生这样的敢于同政府较真、敢于同强势企业集团较劲的被拆迁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被拆迁人在运用法律武器谋取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行政法治事业做出了贡献。是光荣的、神圣的!拆迁征地法律维权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谱写了辉煌的一篇,我们的政府、开发商通过经历专业律师启动的法律程序,不仅及时认识到了自己对法律的盲知,自律意识、自我监督的不足,更是感受到了法律的肃穆庄严以及法律人的人格魅力。有了我们政府的闻戒自勉,有了我们被拆迁人及维权律师的共同维护,我国法治的春天已经来临。 (作者:杨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手机:1860105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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