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注意事项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5-08 13:34) 点击:171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案件中,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注意事项。 1. 需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提 损害赔偿是当事人因受到实际侵害而请求赔偿的救济,可以说“离婚损害请求赔偿”是侵权责任法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延伸。需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一方对婚姻存在过错、过错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需符合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本质上是维护妨害婚姻家庭行为造成的后果或说是过错行为导致受损害的利益补偿,对过错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唯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倘若双方均存在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过错行为,则不符合主体要求。 3、需注意损害结果不限于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需注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后另行提出损害赔偿的一年期间,为法律上的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 5. 注意提交意定损害赔偿证据 意定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出自己的赔偿意愿或者婚内的悔过书、自悔书等,法院据此判决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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