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1-04-16 13:14) 点击:179 |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征地拆迁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但是大多数的被拆迁人是普通老百姓,一生中可能就经历一次拆迁或征地,而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很有可能在征拆过程中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今天资深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当补偿不合理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并附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被征地拆迁人在感觉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进行处理: 第一,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而农村房屋拆迁,则还有划地重建这种补偿方式。这些补偿方式并无太大区别,如果对货币需求更大则可选择货币补偿,若急需房屋则可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根据自身情况适时选择即可。 第二,确定所得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要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生活经验也是可以自己判断出的,如若不确定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不要签任何协议,要及时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确定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寻求解决: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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