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贷款的房产如何判决?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0-09-29 13:22) 点击:138 |
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析,而房产作为主要的分割财产之一备受重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贷款还没有还完,这时候的房产如何判决呢? 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的房产,离婚后不论你房产证上面写谁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明确产值,按照市场价计算房子总价值。然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假设一方取得房子,要给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其中一方婚前通过,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法院都会认定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另外约定协议) 特别是共同还贷部分,不管你是个人还贷,还是夫妻两人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下,就是夫妻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其中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这个不是一定的。具体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夫妻其中一方付清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房贷但房子升值了,离婚时候,未取得房产证房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法律是不能强制判决这房子到底归属谁的,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夫妻房屋是父母参与出资的,离婚后房屋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要是父母在双方婚前出资视为赠与子女;父母在双方结婚后出资,视为对夫妻赠与(有协议约定除外)。 6、夫妻双方房子房产证有第三个人名字,离婚后分割; 这个比较麻烦;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会采取措施有下面三点,(1)当事人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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