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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假期,能否多一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8-31 12:37)     点击:900

回家的假期,能否多一些?

记者 黄金晶 严俊杰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1日起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法律,很多人为此拍手叫好。与此同时,新法中提到的“保障探亲休假权利”,也引起网友热议:“既然法律要求回家探亲,那假期怎么安排,探亲假单位是不是应该批?”“白领”郭淑莉是家中的独女。老家在陕西西安的她,一年前来到襄阳工作。虽然襄阳距离西安并不太远,但因为工作太忙,小郭在上半年只回了一次家:“不是不想回,有几次我也向领导请了假,可就是不批准,只能等到‘五一’小长假才能回。”

  跟郭淑莉一样,“80后”李伟杰从家乡随州来到襄阳高新区的一家私企工作。因为经常在节假日加班,李伟杰能回家的假期几乎只有“五一”和“十一”。“周末经常性的加班,所以能回趟家并不容易。现在法律都规定要经常回家了,希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带薪假期。”

  不常回家可能违法,想回家又请不到假,这样的尴尬让很多人苦恼。就在此时,已诞生32年的探亲假,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

  记者查询得知,早在1981年,探亲假就被列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按照这项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然而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真正享受到这项规定的人,少之又少。

  72日,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结果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探亲假是什么,没听说过。”也有少数市民称听说过探亲假,但从未享受过探亲假。

  当天,本报官方微博也发布了一条信息:“探亲假已实施32年,你请过吗?”微博发出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网友“另一种调调”说:“请了不批有什么用?”网友“阳光与海”也感叹道:“活到40多岁,还没请过。”

  对此,有律师认为:在年休假都难以得到普遍落实的情况下,探亲假必须仰仗相关具体配套细则出台才能落实。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认为,既然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废止探亲假,它作为职工的一种权利仍然应当得到保障,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该享受探亲假权利,而且探亲假还不得占用公休假时间。

  但张国平也表示,目前交通、通讯较32年前已经发达了许多。过去需要走几天甚至几个月的路程,现在可能一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到达了。所以多远才能休探亲假,探亲假应该休多长时间……这些问题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细则,否则很难执行。“32年前的规定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想解决探亲假矛盾,还是应当将探亲假写入法律条款中,将其法制化。”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全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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