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煜律师,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2002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2年至2007年3月在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3月至今在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执业,现为事务所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女律师委员会委员。熊煜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以“用专注的心,做专业的事”为座右铭,一直立志以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做为专业发展方向,积极研究建筑房地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专注于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一直努力提高法律理论水平、法律应用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熊煜律师是长沙规划报建协会会员,熟悉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整个流程,在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熊煜律师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从未有过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对待当事人诚实守信,始终坚持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廉洁自律、依法办案的原则承办案件,敬业勤业,严密审慎、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熊煜律师曾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物业服务公司、设计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或担任其法律顾问,其曾经服务过的相关公司有: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100(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展览馆,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长沙卓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红瑞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新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万豪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信和地产有限公司等等。熊煜律师曾参与过多家楼盘的建设与开发,其服务过的楼盘有:长沙奥林匹克花园项目,阳光100国际新城项目,兴威新嘉园项目,麓谷加州阳光项目,双湾国际项目,园林公寓项目,沅江市美世界城市商业广场项目,长沙高新开发区C2组团项目,九峰小区项目,岳麓山公馆项目,中建彩虹阁项目,中建大厦项目,华欣公寓项目,中建桂苑项目等等。熊煜律师数年来坚持对建筑房地产相关领域进行研究,勇于进取,敏于思考,勤于写作,从执业以来至今已发表建筑房地产相关论文等数十篇,主要文章有《从寻求优势到赢得优势》、《商业地产的法律分析》、《行政许可法给房地产业带来了什么》、《反索赔:开发商应对索赔的利器》、《房地产业并购中的土地问题》、《合作建房有关法律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土地出让中开发商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面对入住纠纷理性维权》、《投资产权式酒店的法律风险防范》、《退房纠纷分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法律服务初探》等等,发表在《中国房地产报》、《湖南律师杂志》、《湖南房地产杂志》、《长沙房地产杂志》、《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等报刊杂志上,还有多篇论文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论文集,其参与编写的《房地产交易》一书已由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2004年,熊煜律师的《房地产业并购中的土地问题》一文荣获第四届全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并入选《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一书。2007年,熊煜律师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法律服务初探》一文在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优秀论文奖并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一书。熊煜律师从业以来积极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协会、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及其他专业部门举办的各项专业学习与研讨,积极与全国各地及湖南省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及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实务操作能力,其参加的主要学习和培训活动有:2003年,参加了在广州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暨专业委员会年会;2004年11月19日至21日,参加了湖南省律师协会与长沙市律师协会在望城普瑞温泉宾馆联合举办的“房地产开发律师实务论坛”;2006年6月,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操作指引》的起草与修订;2007年1月27日,参加湖南省律师协会与长沙市律师协会在石燕湖华天大酒店联合召开的“建筑房地产律师实务研讨会”;2007年3月22日至23日,参加由江苏省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协会和《轨道交通》杂志主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设部交通技术规划中心、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协办的“中国轨道交通峰会”;2008年8月15日至16日,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在深圳举办的“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专题研讨会”等等。熊煜律师除了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及其他专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外,还热心公共事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其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主要有:多次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了湖南省电视台公共频道的“律师帮助团”参与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参加了湖南省信访局的信访律师服务活动;参与防雷费的合法性论证并最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防雷费问题的批示;参与教育设施配套费的合法性论证并最终取消了该项费用的收取;就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的合法性问题向湖南省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并最终取消了购房者承担的该项费用;代表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起草并向全省律师发出《解放思想促进湖南律师业腾飞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