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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1-06 10:11)    点击:388

公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和解吗?

  有些公诉案件当事人之间可 以可解。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 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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