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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宏
徐元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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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9-30 10:30)     点击:640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等,已经取代WTO(世贸组织)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规则谈判的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内投资准入等规则的改革。因此自贸区的建设,就必须建立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务部和上海市在研拟方案之初,就明确要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为自贸区的关键内容。

根据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政府监管体系等国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提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原来承诺的一般项目,承诺的时间是29天,在新的规则方式下,承诺最快是4天,可以让企业拿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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