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2-01 10:21) 点击:360 |
商务部日前公布《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家庭服务合同内容至少包括: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不得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