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7-24 10:37) 点击:372 |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4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因此“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还应当在追诉期间内,以前中断的刑事诉讼程序将随着赖昌星的归国将重新启动。 根据“厦门远华走私案”专案组所公布的资料显示:赖昌星是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重要嫌犯,自1996年—1999年,他所领导的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