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房:究竟谁让谁更抓狂?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8-20 10:18) 点击:325 |
东方网8月19日消息:据今天出版的城市导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 尤其,在大多数中国家庭中,男方买房女随嫁的形式早已形成,许多女人也已经在没有登记自己名字的房子里洗衣做饭暖被带孩子很多年,有些依然如胶似漆,也有些正面临家庭解体的威胁。而如今司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关条款让这些女人开始惴惴不安,寻思着是否要将自己的名字增加到那本以前从未关注的房产证上。一些担心未来儿媳会在婚前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公婆”则开始计划将自己出资或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从儿子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多生事端”。 最高人民法院在解读时认为,解释(三)中涉及“房子”的部分确实考虑到我国婚姻的实际情况,从而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因此,通俗的解读该条可知,如果由男方父母出资或大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产证上没写儿媳的名字,那么一旦离婚,儿媳就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换而言之,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来说,房产证的署名与否很可能变成日后婚变时的“呈堂证供”。 至于网友们“反弹”最大的“老婆还贷,小三住房”说法,也有律师在微博上指出有失偏颇。因为该条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一项明确指出,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有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事实上,在上海,近年来为调控房价,各种房产政策频出台,因此在过户、房产证加名字等问题上,许多市民已反复研究过。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新司法解释最大的可能,不是对房价的直接影响,而是将房产矛盾直接提前到结婚前爆发,“许多准备结婚的小夫妻或许正因此而搁置了正在准备的婚事”。倒是已婚夫妇在产证上加名字的程序相对简单,如果有房无贷,只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手续费约100元;如果有房有贷,手续费在300元左右。因此不排除一些女性为寻求“安全感”,或者丈夫为“表忠心”而形成一阵“加名”热潮。 有没有“新解释”日子一样过 虽然结婚不是“结房子”,但是无论是“丈母娘”还是“婆婆”都希望孩子能在一个固定的“家”里开开心心过一辈子,但站在各自子女的立场上考虑,“丈母娘”和“婆婆”的想法自然也各有不同。此前有媒体报道,男方家长因为新规的出台而不惜以用掉首次购房的权限为代价,让儿子的名字加入自己名下房产的产证。“这样儿媳妇以后也不过就是拿到1/3里的1/2,如果真的讲感情,加不加名字都一样。” 面对镜头,这位准“婆婆”似乎理直气壮,但在今年5月刚刚领完结婚证的陆小姐眼里此论却显得有些“可笑”,直呼“幸好我婆婆没那么计较”。本身就是房产中介的陆小姐告诉记者,她如今就住在公婆为丈夫购买的婚房中,“现在住的房子产证上已有我的名字,但不是我提出的,是男方主动提出的。当然,新房的装修和家电都由我出钱”。但也就在他们领取结婚证书的前一星期,她的父母出资三十万元做“陪嫁”,加上自己的积蓄和公积金贷款,她还在距离婚房不远的地方买了一套小两室的住房。陆小姐坦言,反倒是自己“赶在”婚前买房多少有点保有一份“婚前财产”的想法,而彼时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陆小姐的丈夫也未对此有所干涉。如今看来,虽然新解释的出台对陆小姐几乎“毫发无伤”,但她却开始考虑,是否也要在那套房子里加上丈夫的名字“以示公平”。 而刚刚和未婚夫看好一处期房、并支付了首付的魏小姐也认为,新解释对他们影响微乎其微,“因为我们两家老早就想好了,首付各一半,房贷努力还。结了婚就是一家人的,哪有你的我的样样清算的?”虽然在采访中,魏小姐说起曾经为了买房和未婚夫当街大吵、甩手走人的场景时还有些不好意思,但从现在看来,这场婚事似乎不会因为房子而耽误。“我们吵架都是为地段问题而起,自己也从没想过一定要‘赖着’他们家出房子。”在魏小姐看来,未婚夫和自己家境相当,双方父母各有住房,婚房肯定需要自己“搞定”,而既然双方在首付上出资相当,产证自然也就是他们两人的名字。至于这样“男女平等”地买房是不是“吃亏”的问题,魏小姐直言“没有想过”,“虽然男人多出点钱买房是惯性思维,但我还是觉得没这个必要,反正都是要出这笔钱的,不如就压在首付上,这样还能少背些贷款。至于老公以后让我少出点钱还贷,多存点零花钱,那就是他疼我啦。” 网友戏称男人的压力更大了 当然,在众多网友中,像陆小姐和魏小姐这样平和乐观的声音并不太集中,大多数网友仍然抱着新解释是否会形成对男方过多“保护”的质疑。就连被网友戏言为“大赢家”的“婆婆”们也未必就为之叫好。尤其不少生了儿子的女性网友更多了几重忧虑:“这下不仅没房的男人有压力,有房的男人也要面临打光棍的危险了。”“女孩子自己有房,工作也不错,又怎会看得上比自己逊色的男孩子?” 甚至有网友认为,新解释只是让表面上的财产“公平”,但是出于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不同定位,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同权利与义务,势必会引发更多的家庭矛盾。网友“永恒的鲤鱼”就不客气地指出,在女性仍然承担了生儿育女的生理负担、家庭责任,以及因此不得不面对的职场失落等现实的“男尊女卑”的社会现状下,就急不可待地实现房产分割的“公平”未免操之过急,“买房男女平等了,是不是洗衣做饭带孩子也要‘平等’?那老婆以后要是提出孩子得跟她姓,我作为丈夫也没什么底气去反驳了,毕竟怀胎十月的苦永远不能由男人来承担。” 更有一些律师在微博上指出,司法解释(三)对城镇居民的婚姻房产问题“明察秋毫”,对农村居民的婚姻房产问题却“语焉不详”。毕竟农村“女随男”的嫁入婚姻模式更为普遍,多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婚房多为婆家置办,娘家的“宅基地”通常也没有女儿的份了。一旦涉及离婚问题,新解释对婚前房产归属权的界定就很有可能令女方进退维谷。对此,也有网友呼吁,能否再给新解释“打个补丁”,兼顾农村婚俗传统,出台相关条款,保护那些既无恒产又可能没有工作的家庭妇女。 经历三年讨论、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8月13日开始实施,被称为房子、孩子、票子“全面出击”的司法解释中,尤以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部分条款颠覆了此前的司法解释(二),即“使得父母赠与已婚子女的财产也仅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条款引发各方热议,网友戏称让《婚姻法》就此变成“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的“新离婚法”。由于中国家庭中,历来有男方出房、女方随嫁的传统,因此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无疑是“让老公变房东”、“为想离婚的出轨男人扫清最后的障碍”。更有女网友毫不客气地斥为“偏向大男人,逼死弱女子”的“强权法”。但也有一些网友“淡定”地表示,如果能在一起过一辈子,那就永远不会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无论怎么解释,都是一堆废话”。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