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八问之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8-20 10:13) 点击:147 |
律师从下面五方面提请离婚当事人在诉讼中给予充分的注意,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应诉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当事人应当围绕其做好相关的工作: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 3、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二)立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立案时应提交法院的材料: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及其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在事实与理由的正文中,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纪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啰里啰嗦,法官看得云山雾罩,适得其反。 3、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长济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能,而一旦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样交得越多,损失就会越大。 4、关于申请证据、财产保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为避免对方毁损证据,或转移资金,因此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以求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答辩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双方一份举证告知书,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一定期限内内,二是开庭前。一定要按时提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主动与主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争取诉讼的成功及促进双方庭外调解,长济律师一般会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这样,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及时收阅以了解对方的心理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庭外和解的机会。 离婚起诉到法院后,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现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答辩期间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四)开庭辩论应注意的事项 在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个争议关键进行陈述,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和思路反驳。很多当事人往往盯住对方说错的地方逐条纠正。作为辩论策略,其实这是不妥的,因为这样往往陷入对方的陷阱。 (五)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以决定服判或上诉 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一是"本院查明……"这是判决结果的基础;二是"本院认为……"这是判决结果的依据;三是"判决如下……"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关键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则即使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不大。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