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8日,我被人打瞎了左眼(当时我戴眼镜,在我们扎旗医院摘除了左眼)。8月9日上午报了案,然后派出所出警把嫌疑人抓了,不知怎么过两天嫌疑人被放了,我后来听说是他们家人求我爸,承诺好好给治,还给补偿金,所以我爸去找公安局说情的结果,9月29日我去北京做第二次手术,在北京第三医院住院,这时我需要钱治疗,但嫌疑人及他们家人不给 钱啦,逼我爸跟他们签一份《嫌疑人给我一万元,然后我们不告嫌疑人》的不平协议,他们签协议时候我在北京住院,根本不知道这事。我知道这事后,非常生气然后找到公安局副局长梁宝音(当时分管刑侦的)他说这个案子结了,我说:我是当事人我不知道怎么结案了呢?他说:你爸和嫌疑人家人有协议。我说:打瞎了眼是重伤害案,公诉案怎么说放了就放了呢!然后我跟他大吵起来,最后梁宝音说:你拿钱来我就抓人(我的各种费用嫌疑人出的),这那是一个国家机关局长说的话呀,简直是一个家长说的话,我说:这钱是应该他们出,梁宝音说:我就不抓,你愿意告哪儿就告哪儿去!那时候告哪儿去呀!就这样到了2003年,我找个律师(王玉琳律师),告到通辽检察院,把嫌疑人抓啦,但是扎旗检察院不起诉,理由是追诉期已过,这哪是追诉期过呀,公安局副局长贪赃枉法,包庇罪犯,我已经精疲力竭了,就这么搁了这案子,我相信总有一天给我有个说法,最近各种媒体上呼格案的出现,给我希望,所以,我想控告贪赃枉法,包庇罪犯的梁宝音及嫌疑人。恳请律师,给我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