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兰律师,我首先把情况大概跟您说一下,我家是平房,今年1月7日村委会贴公告说此地段要被拆迁,公告里说一平方按照当地商品房平均价计算,计算出来的是价格是每平方2650元,如有房产证每平方土地365元,如没有就181元,可是对此我们家不太满意(主要是觉得补偿金太少),因为我家是小三层的楼房形的平房,再有带两个院子的平房,总共加起来大概700平方多,有钢筋、水泥墙,还有砖墙和泥土墙,我不明白的是公告里说只有每平方2650元的内容,根本没有对水泥、砖、泥土等方面补偿的详细内容,为什么会这样?还有一点,我昨天无意中看到了一个有关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文件,里面有这样一条内容,货币安置:原则上被征收户建筑面积在60平方以下的有房户给予货币直接补偿,其余征收户根据征收住房面积须选购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购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征收拆迁住房面积的85%,多余面积可采用货币直接补偿。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必须要选择购买或置换安置房,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根据整个房屋给予货币直接补偿吗?因为有的被征收户可能需要住进安置房可有的被征收户则不需要安置房所以能不能要求货币直接补偿的方式?如果他们不肯或不愿意采用货币直接补偿的方式我应该如何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