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可以随意翻看另一方的短信,偷拆另一方的信件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14 10:48) 点击:328 |
夫妻中一方可以随意翻看另一方的短信,偷拆另一方的信件吗? 胡某与谢某于2000年年初在广东打工时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一直比较稳定,在恋爱两年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谢某还想继续出去打工,但身为丈夫的胡某思想较为保守,认为结婚之后作为妻子的就应该恪守本分,在家相夫教子。在胡某的劝阻下,谢某放弃了继续外出打工的想法,在家中做了全职主妇。谢某个性活泼,人缘很好,即使在婚后,也有很多原来打工时认识的朋友跟其保持联络,其中不乏一些男子,胡某见谢某常与外地的一些男子通话通信,怀疑被戴“绿帽子”,便私下一直加强对谢某的“监督”力度。今年8月12日,胡某无意间接到一封外地人写给谢某的信,一时之间怀疑之心顿生,在未告知谢某的情形下胡某擅自拆开信件,发现内容是一个男子抒发对谢某的思念之情。看完信后,胡某顿时怒发冲冠,见到谢某就是一顿暴打,导致谢某身体多处损伤,后胡某被邻居及时劝阻并报警。 夫妻之间相处,互相信任、互敬互爱是基本的,如果夫妻之间总是充满了猜疑,那么夫妻之间的关系难以和谐,婚姻也难以持续。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偷拆他人信件的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而随意翻看短信的这类行为虽然不会触犯刑法,但也是对于另一半的不信任,如果经常这样为之,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另一半的隐私权,不仅极容易引发夫妻之间的争吵,还有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上述案例就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偷拆另一方信件的案例,在本案中,胡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谢某的隐私权,除此之外,胡某对谢某的暴打还可能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夫妻是一种十分亲密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之间也互相权利、互负义务,但是这种关系并不影响到夫妻一方作为公民所应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夫妻之间一方无论因为何种理由擅自偷看另一方的短信或者偷拆另一方的信件,另一方都是可以拒绝的,即便是夫妻之间也享有基本的隐私权。如果一方偷拆信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