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贩卖成为他人妻子的,这种婚姻关系是否能撤销?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14 10:43) 点击:261 |
遭人贩卖成为他人妻子的,这种婚姻关系是否能撤销? 女青年赵某2007年2月被人贩子卖给李某,李某要求赵某跟他结婚,赵某一开始抵死不从,并恳求李某让她回家。李某威胁赵某如果不跟他结婚就把她杀了,赵某发现自己对这个地方一概不知,在李某的威胁下,同年4月,赵某被迫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李某觉得木已成舟,并未限制赵某人身自由。2008年5月,赵某向法院提出撤销其与李某婚姻关系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贩卖人口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目前仍旧存在,尤其在偏远山区,一部分适龄青年娶妻都是依靠这种方式。被贩卖的女青年一般都是没有选择被迫来到偏远山区的,如果不按照人贩子或者购买他们的人的吩咐,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被贩卖的女青年往往被迫下嫁成为他人的妻子。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被人贩卖后成为他人妻子的一般都是受胁迫的情形,这种婚姻关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要注意时效,一般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效经过之后,就不能再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申请。 上述案例中,赵某被贩卖到李某处,李某及人贩子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赵某跟李某结婚显然是受胁迫的结果,在法定的期间范围内,她是可以撤销婚姻关系的。因为李某没有限制赵某的人身自由,所以赵某可以提请撤销婚姻的期间范围为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赵某提起申请的时候已经过了一年,所以法院不支持其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形下,赵某可以起诉离婚,亦可以要求追究李某及人贩子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