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结婚,男低于22周岁,女低于20周岁就必然违法吗?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13 09:31) 点击:162 |
在我国结婚,男低于22周岁,女低于20周岁就必然违法吗? 张某,汉族,今年24岁,2007年大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建设到西藏参加工作。工作中,张某认识了藏族姑娘卓牧(化名),张某与卓牧相恋了,两人感情稳定,打算结婚。今年卓牧整整18周岁,二人想登记结婚,但张某在带卓牧回内地老家登记结婚时,相关工作人员却说她还不到20周岁,不能够登记结婚。 在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有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无法缔结有效的婚姻关系。但是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所以在规定法定婚龄的同时,法律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对结婚年龄做出一些特殊的例外规定。比如,考虑到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是这些变通规定只适用于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和卓牧是可以登记结婚的,但需要到卓牧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西藏地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张某的老家登记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结婚年龄,即男方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张某与卓牧到内地领取登记结婚手续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但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变通执行法律,卓牧所属的西藏自治区就有相关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变通规定只对该地区少数民族适用,如果汉族与少数民族结婚,汉族一方还是必须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本案中张某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而卓牧符合西藏地区变通规定的法定婚龄,所以可以在西藏地区登记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