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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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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后,出借人可否要求其配偶还款?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5-12 01:37)     点击:166
借款人死亡后,出借人可否要求其配偶还款?


热线疑问

2004年3月30日,余某向许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整,约定月息按月利率8‰计算,按季付息,利息已付至2009年6月30日。余某与汪某原系夫妻关系,1990年6月25日登记结婚,1991年5月1日生育女儿,2009年8月28日登记离婚。2009年9月28日余某死亡。借款后,汪某曾通过徐某转交利息给许某。许某于2009年10月9日,以借款时汪某与余某夫妻关系存续,该借款应属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汪某归还许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问在本案中,借款人余某死亡后,出借人许某可否要求其配偶汪某还款?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借款人死亡后,出借人可否要求其配偶还款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许某可以要求余某的配偶汪某还款。

如果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热线疑问

2004年3月30日,余某向许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整,约定月息按月利率8‰计算,按季付息,利息已付至2009年6月30日。余某与汪某原系夫妻关系,1990年6月25日登记结婚,1991年5月1日生育女儿,2009年8月28日登记离婚。2009年9月28日余某死亡。借款后,汪某曾通过徐某转交利息给许某。许某于2009年10月9日,以借款时汪某与余某夫妻关系存续,该借款应属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汪某归还许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问在本案中,借款人余某死亡后,出借人许某可否要求其配偶汪某还款?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是借款人死亡后,出借人可否要求其配偶还款的问题。在本案中,出借人许某可以要求余某的配偶汪某还款。

如果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具体到本案,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许某借款,汪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余某个人债务,而且借款期内汪某曾向许某支付过利息,故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汪某应偿还许某本金及利息。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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