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720885499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手机:13621828258
网站公告
手机:13621828258
微信号:xubinlonglvshi
(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请当事人撰写一个案件说明,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到上述微信号)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债务人破产已经消灭债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4-30 10:39)     点击:90

某工行将一债权剝离给华融,华®又转让给某公司,公司受让后发现该债权在剝离前因债务人破产已经消灭。另有:某工行将一债权剝商给华融,华融转让给某公司,公司受让后发现该所谓“债权”实系该工行原下厲的一无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后自动歇业)所拖欠。请问: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如何评价华融与公司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

解答:受让不良债权是有风险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公司受让华融打包转让的债权,不能因为某个不良债权不能兑现就否定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形中,应当审查是否还有担保,如有担保仍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没有担保,则可视为该不良愤权的实现率为零,但不影响债权转让的

效力。

第二种情形,属于银行自办公司,三产公司拖欠银行债务的情形,按说公司不能偿债,银行应当作核销处理,不应再转让债权。受让人受让该类不良债权的,诉讼中,法院应当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由银行将该不良债权赎回,并赔偿受让人的实际损失。法院不能判令银行向受让人偿还本金和利息。
发表评论
许斌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斌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