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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租物典当获取典当款的行为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7 05:28)     点击:73

将承租物典当获取典当款的行为认定

——余XX诈骗抗诉案

关键词:诈骗典当承租物

【案 由】诈骗罪

【审判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抗诉机关】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8年第3集(总第62集)

裁判规则: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来的汽车进行典当获取典当款,被车主催要后, 用第二辆租来的汽车的典当款赎回第一辆汽车归还给车主,数额较大,构成诈

骗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伙同他人以租车的名义,将窦XX的汽车租走后予以典当。车主 索要汽车,被告人因无钱取回该车,遂又以相同手段,向其朋友陈XX用汽 车,并将租来的第2辆汽车予以典当,所得款项用于赎回第1辆汽车归还给车

主。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如何计算其犯罪金额。

裁判理由:

被告人租赁两辆汽车的目的不是使用而是将该车进行典当后取得典当 ,故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虽以第2辆车的典当款赎回第1辆汽 车归还给车主,但此行为并不能否定被告人原想将该车辆的典当款占为己有 的事实。故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汽车,数 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已将第2辆汽车的典当款赎回第1 车归还车主,故本案的犯罪金额应以被告人最终实际取得的汽车价值计算。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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