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720885499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手机:13621828258
网站公告
手机:13621828258
微信号:xubinlonglvshi
(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请当事人撰写一个案件说明,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到上述微信号)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7 11:57)     点击:71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闫xx抢劫上诉案

关键词:抢劫罪诈勒索未遂 

【案 由】抢劫罪

【审判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2)徐刑二终字第2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228

 【公诉机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闫xx(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盛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 年第1辑(总第51辑)

裁判规则:

以被害人与人通奸为由,逼迫其写下借据,并当场使用暴力取得被害人的 存折,因被害人逃离未能取钱,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基本案情:

张x(另案处理)以韩xx与其姘居的刘x通奸为由,逼迫韩xx写下万元借据1张。张x与上诉人联系,要其帮忙吓唬韩xx。上诉人电话联 系原审被告人盛x与其共同前往。三人一起对韩xx进行殴打,逼迫韩xx写出家庭住址、放存折的位置并交出家中的钥匙及随身携带的手机1部。上诉人、被告人赶到韩xx家中取出存折3本交给张x。原审被告人盛x上诉人按照张x安排挟持韩xx到附近银行取钱,下楼后在搭乘出租车时韩xx 趁二人不备逃离。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裁判理由: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 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 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威胁 的内容是否具有实施的当场性。本案中上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 暴力强行劫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上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上诉人、 原审被告人盛x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 遂,予以从轻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发表评论
许斌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斌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