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许斌龙
许斌龙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101200720885499
  • 资格证号:
  • 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手机:13621828258
网站公告
手机:13621828258
微信号:xubinlonglvshi
(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电话咨询,请当事人撰写一个案件说明,并整理好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到上述微信号)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人户抢劫“户’’的界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04:08)     点击:68

人户抢劫户’’的界定

——王XX抢劫、强奸、盗窃上诉案

关键词:抢劫强奸盗窃 

【案 由】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 

【审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王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10年第2集(总第73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进人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等场所实施抢劫不构成刑法意 义上的人户抢劫。

基本案情:

上诉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在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 等场所实施抢劫犯罪8起,共计劫得财物23万余元,其在抢劫过程中又采用 暴力手段强奸妇女1人。上诉人又伙同他人盗窃财物共计4万余元。上诉人 到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

争议要点:

对上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上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的规定,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 个方面,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 据此,上诉人在建筑工地、工人宿舍及小卖部等场所实施抢劫不构成刑法意义 上的人户抢劫,故不应据此对其加重处罚。鉴于上诉人在抢劫中未造成致死、 致伤被害人等严重后果,且其所犯前罪系较轻的盗窃犯罪,故应认定其暴力行 为系有所节制,且其具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故应对上诉人 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 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二年执行。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i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责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的范围。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 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 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但在特定情况 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发表评论
许斌龙: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许斌龙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