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构成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03:04) 点击:64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构成 ——孙XX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关键词:民族仇恨公然煽动歧视侮辱诋毁 【案 由】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审判法院】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04)石刑初字第81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4年3月16日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XX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因仇视其他民族,向多家单位及个人邮寄有歧视、侮辱、诋毁其他宗教和 民族内容的信件,公然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构成煽动民族仇 恨、民族歧视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因仇视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先后向清真寺阿訇、回民子弟中学、 电视台主持人、回民同事等单位及个人,匿名撰写并邮寄含有歧视、侮辱、低毁 伊斯兰教和回族内容的信件。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理由: 被告人无视国法,为泄私愤,对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产生仇视和歧视,采 取匿名撰写、邮寄的手段,向多家单位及个人邮寄有歧视、侮辱、诋毁伊斯兰教 和回族内容的信件,公然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塘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