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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的行为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02:34)     点击:57

强行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的行为认定

——顾XX将尸体抬入他人家中摆放非法侵入住宅案

关键词:非法侵人住宅尸体安全权利 

【案 由】非法侵人住宅罪 

【审判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02)郸刑初字第36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2820 

诉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 年第2辑(总第52辑)

裁判规则:

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侵人他人住宅,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致 使他人生活不得安宁,安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基本案情:

被害人二兄弟与本村村民顾XX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顾XX用刀将二人扎伤,然后畏罪潜逃。二兄弟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 兄即被告人见状,异常悲痛,便伙同他人将二兄弟的尸体运至顾XX的家中及 顾XX父亲家中,二尸体被存在两家时间长达107天。后由司法机关出面做 工作,才抬出埋葬。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裁判理由:

非法侵人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公民的居住安全权利和生活的安宁。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侵害人父亲的家中,致使他人生活不得安宁,安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具备非法 侵人住宅的性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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