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的行为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02:34) 点击:57 |
强行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的行为认定 ——顾XX将尸体抬入他人家中摆放非法侵入住宅案 关键词:非法侵人住宅尸体安全权利 【案 由】非法侵人住宅罪 【审判法院】郸城县人民法院 【案 号】(2002)郸刑初字第36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日期】2002年8月20日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顾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 年第2辑(总第52辑) 裁判规则: 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侵人他人住宅,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他人家中,致 使他人生活不得安宁,安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基本案情: 被害人二兄弟与本村村民顾XX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顾XX用刀将二人扎伤,然后畏罪潜逃。二兄弟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 兄即被告人见状,异常悲痛,便伙同他人将二兄弟的尸体运至顾XX的家中及 顾XX父亲家中,二尸体被存在两家时间长达107天。后由司法机关出面做 工作,才抬出埋葬。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裁判理由: 非法侵人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公民)的居住安全权利和生活的安宁。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他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将死者尸体摆放在侵害人父亲的家中,致使他人生活不得安宁,安全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具备非法 侵人住宅的性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人住宅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 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