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处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11:21) 点击:54 |
犯罪中止的处罚 ——朱XX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暴力手段强奸犯罪过程自动放弃犯罪中止 【案 由】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公诉机关】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朱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10年第1集(总第72集) 栽判规则: 使用暴力手段实施奸淫后,因担心罪行暴露意图灭口,在实施故意杀人的 犯罪过程中,因心生恐惧,自动放弃杀人,其杀人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中止,并免除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见其邻居即本案被害人独自在房内睡觉,遂产.生强奸念头。后 其通过破坏被害人的防盗窗方式进入被害人的室内,使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 堵嘴、捆绑后实施了奸淫。后上诉人因害怕被害人报警,即用手掐和毛巾勒住 被害人颈部,意图灭口,因发现被害人面部恐怖,遂心生恐惧,不忍下手后解开 被害人手脚上的绳子,逃离现场。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 裁判理由: 上诉人闯人他人住处,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 强奸罪。上诉人在实施强奸后,因担心罪行暴露意图灭口并使用暴力勒住被 害人颈部,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 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故本案上诉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过程中, 自动放弃犯罪,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因其故意杀人行为未造成被害人的 实际损害,故应免除其相应的处罚。综上,应认定上诉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 人罪,但其故意杀人犯罪应当免除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 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