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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犯罪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12:20)     点击:76

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犯罪认定

腾XX强奸、故意杀人再审案

关键词:侦査环节证据链互相印证犯罪事实累犯

【案 由】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黑龙江省髙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6)黑刑再终字第16

【审级程序】再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789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腾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全国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精

选》

裁判规则:

侦查环节所收集的证据有所欠缺,致使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但现 有的证据可以起到互相印证的作用,与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基本相吻合, 即可作为认定依据。

基本案情:

被告人欲实施犯罪,将骑自行车经过的张x(,13岁)拖至玉米地,实施奸 淫,被告人欲将张x劫持到他处再次实施犯罪时,张x乘其不备逃脱。之后,被 告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将马x(女,12岁)奸淫,后恐罪行败露,将马x杀死。

争议要点:

对被告人应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理由:

侦查环节所收集的证据有所欠缺,致使不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但现 有的证据可以起到互相印证的作用,与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事实基本相吻合, 


即可作为认定依据。本案中,犯罪事实及涉案细节方面均有相关的直接、间接 证据指向被告人,且与其供述基本吻合,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先后劫持强 奸幼女2人,为灭口杀死1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所犯罪 行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系累犯,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依法 应予严惩。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 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 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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