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证据认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1-16 12:12) 点击:55 |
强奸罪的证据认定 ——陈X强奸上诉案 关键词:强奸暴力行为性关系间接证据反抗迹象 【案 由】强奸罪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上诉人】陈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6年第3集(总第50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坚称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间 接证据也表明被害人无反抗迹象,也无受暴力伤害情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构成强奸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与被害人系同单位工作人员,二人在单位组织的活动结束后在某 酒店发生性行为。被害人认为上诉人乘其余同事离去,不顾被害人哀求与挣 扎,强行剥扯其衣服,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调查,上诉人与被害人在参加单位 组织的活动就餐期间举止亲密,且二人当时均没有喝醉。根据视听资料显示, 二人手挽手进入电梯,其他同事离开后,房间内仅留下上诉人及被害人两人。 同事周某回房取衣服时见到上诉人面部表情较为尴尬,被害人坐在床上。被 害人男友与服务员进入后,见到两人将被子盖在身上并保持安静。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裁判理由: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 生性交的行为。被害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诉人使用暴力将其强奸。 且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诉人与被害人不存在醉酒的情形,即可以排除被害人醉 酒导致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形。上诉人始终没有供认在违背被害人意志 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坚称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的陈述 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无法说清细节之处。间接证据也表明,被害人无反抗迹 象,身上未留下上诉人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由于证据不足,故不能认定上诉 人实施了强奸被害人的行为。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